【法典条文】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不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宣告死亡的规定。

【精解提炼】

1、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死亡基本一样的法律效果。

2、宣告自然人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人民法院的宣告。

3、有资格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可以参照《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确定,但仅仅只有财产利益而无身份利益的利害关系人不再有申请宣告死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