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个人部分)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和发放工资,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公司司人员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上述决定权在公司,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公司应代扣代缴个税,而不是由代扣代缴公司缴纳.
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的账务处理如上,到时候可以参考相关分录来入账.如果公司是帮助别人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的一方,财务在这类公司里面工作,也应该要能够清楚在当月具体的账务处理,要懂得根据公司角度来完成账务处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