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失不属于资产,属它于资产类科目.由于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没有余额,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不同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失属于资产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关于企业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相关介绍资料都已经说完了,相信大家都知道待处理财产损失并不是属于资产的,主要是用来核算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和盘盈的;当然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需要咨询,不妨来本网站上进行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