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企业购入材料后如何入账处理?
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会计如何做分录怎么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企业加计扣除相关资料的解读,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加计抵扣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甚至还有很多视频教学是可以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