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但是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形式、设立依据、出资人数等方面具有本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依据不同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不同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 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 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法》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三、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依据不同

(一)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二)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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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合伙企业呢?上文已经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解读了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大家应该已经明白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质不同.我们还有更多实务中更多关于公司组织形式的探讨的话题,欢迎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