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例如:某单位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可见,残保金的金额多少主要与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多少有关,单位效益越好、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工资越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应越多,否则,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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