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餐补如何规避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食堂每个月补的餐补是不免个人所得税的.
公司给员工的餐补(员工提供发票),该如何入账?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帐务处理
(1)发生的餐补支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
(2)月份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不管执行新会计准则,还是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发放职工的餐补,按照税法规定,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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