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二、案例
例如: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即为当年3月1日,滞纳金计算止日期为4月9日,共39天的滞纳金.
假设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5‰=22.27元按照这个标准,用人单位补缴的最低滞纳金金额大概是每个人每月22元.
补缴滞纳金注意事项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上文已经结合案例为大家详细说明了滞纳金计算公式及规则,即社保滞纳金就等于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大家理解了吗?目前社保费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保费逾期的风险,及时申报缴纳避免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