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什么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除另有规定外,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主要有:

1.土地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六大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该费用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可在增值额中扣除.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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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什么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归纳总结下来就是: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等五个项目.大家一定熟悉上述五个项目的具体内容、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