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公司备查.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同时,单位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税前扣除稽查及审核要点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在稽查及审核过程中主要是审核: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以及差旅补贴等各项费用.
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
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心,即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一般来说,差旅费稽查附加资料的检查主要包括:
1)员工报销时填制的报销单据,及附的原始票据真实性:即: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
差旅费报销单据,如果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报销真实合法的票据.
3)计算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检查报销者根据企业财务规定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企业应该补充说明及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属于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
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年的规定上文已经为大家做了梳理,我们在实务中一定要掌握税务机关对差旅费税前扣除稽查及审核要点的要点、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等,做到实质上符合文件精神、形式上要件齐备,这样就不会存在税务风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