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经常有财税小伙伴咨询:销售商品给对方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未发货对方却要求付款即开具发票.我们开票后,税控系统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然形成.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其实,上述问题不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根据上述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人未开票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相关说明:未开票的收入和税金不会影响申报,在申报表(表一)的未开票那一栏列示.注意开票的时候不多开,建议收到钱再进行开票.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专票.否则只能开普票.
开票之后,应当对申报表(表一)未开票那一栏数据进行调整.应当记在无票视同销售这一栏,做凭证的时候,以现金为借方科目,销售收入应交税金为贷方科目.凭证后面,列上发货清单即可.(包括名称、数量、金额、单价及总价)
开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到这里.我们在日常实务中不仅要关注先开票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更要关注未开票收入的账务处理.这两种情形在实务中常见,并且处理不当还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希望大家多多学习,理解透彻,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