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对债务人对外所欠债务未能及时全面了解而又轻信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或者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起诉、尽早保全,导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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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的条件是: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dao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2、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普法: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补充: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讼的具体诉求请求,在实务中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要列明撤销债务人相关减损财产的行为(比如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或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关具体的转让合同;
其二、在涉及债务人转让一些房产、股权、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时,需要变更登记的,建议列明要求受益人或受让人返还财产或配合办理变更登记至债务人名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后期执行,防止因为判决不明确导致相关部门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出现,否则需要再次诉讼,增加诉累。
其三、主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诉讼的必要费用要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