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存货对利润的影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一是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企业可以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但是将于2007年正式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要求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使所有企业的当期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
二是存货计价不当.比如,通过提高产成品入库单价,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少计利润;不及时处理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少提存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视利润的需要随意结转;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产成品实际几年前已经发出,甚至有的已形成呆死账款,但是因未收到货款会计不作任何反映和处理,造成该确认的销售收入无法确认,存货严重不实,可能虚增利润.
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Inventory Write down)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对存货跌价准备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企业到会计期末,对存货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账户,结转本年利润后,会减少本年利润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必须经过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否则的话到所得税汇缴清算的时候,对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企业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对任何资产减值准备都是不能计提的.
存货成本利润的核算应该怎么做?根据我们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的存货属于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企业的存货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选择的核算方法的不同,对于企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也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