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化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抵扣税款,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善意取得发票补缴的税款需要征收附加税吗?根据我们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是虚开的,需要受到处罚的,如果受到发票的一方不知情,那么需要重新取得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相关的税金,扣除相应的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