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分录为:
归集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研发费用
贷:原材料
贷:应付工资
贷:制造费用等
产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预计售价)
贷:研发支出–研发费用
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研发费用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在该公告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产品入库及销售账务财务怎么处理?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研发活动从广义上来讲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较一般的投资活动具有更大的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增加了研发支出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