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答 辩 状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签名或盖章)

二○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