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一方利用专业知识,误导另一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以下情形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أ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أ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你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显失公平,可以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2.不得利用合同做哪些欺诈行为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提供虚假担保;(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3.合同签订中有什么欺骗的手段
合同签订中有的欺骗的手段如下: 1、用价格欺诈手段,诱使买方购买自己的产品。
所谓价格欺诈,是指在价格的确定上,采用不真实的手段,使买方在不知购买标的物与其价格是否想一致的情况下实施了买卖行为,或是制造假象,让买方以为自己以最优惠的价格而趋之购物的,价格欺诈行为是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常采用的一种欺诈手段,虽然并不神秘,但却常得逞。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第一,采取以次充好,冒充规格、降低质量等手段,制定欺骗性价格,例如将不同等级的产品混在一起,按照其中最好的一级定价,以使买方相信所收到的产品是优等品而不是部分优等品。
第二,出售商品不明码标价,实行随行就市或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加价;实行明码标价是买卖公平交易的一个交易规则和表现,买方有权要求明确要买的商品常价是多少,其次才可以讨论折价扣价等问题。 第三,价格标签内容不实,误导买方。
例如:标签中除了明码标价之外,还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等级等内容,欺诈行为人会利用价格标签写上不实内容,如产地不实、质量等级不实等,以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2、买方隐瞒真实情况,牟取买卖暴利。
3、虚开支票、套取货物,争取资金的周转时间。 4、利用买方对卖方的信任,预收货款、以获周转资金。
预收货款,以解资金周转之困是买卖合同中卖方经常采用的欺诈手段。欺诈行为人通过这一方法获得一部分资金,以解资金周转之困。
对于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日期,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买方可以在收货后即时付款,卖方也可在收取价款后立即交付货物。 有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签定合同后付款、而付款又距离交货日期有一定的时间,这是基于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是买方所需货物是紧俏的,不容易生产的而只为买方供货的; 第二,是买方出于对卖方履约能力的深信不疑。
这两种原因导致了买方会同意在签约付款后再接受标的物。 所以,在这样的买卖合同中,卖方一定是给了买方这样一种假象,才能获得全部的预付款。
如果买方不是出于对卖方如此的高度信任,是绝不可能采取如此的付款方式的,因为一旦买方付出款项,则全部的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欺诈人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制造出一定的假象,使买方产生信任感,实施欺诈行为,如吹嘘自己所属的关系,即本单位是在什么什么的下属机构,吹嘘自己的履约信誉、伪造自己的经营业绩等,这些都能使买方产生信任度的手段,然后要求买方在签约时预付货款。
5、利用合同形式的不规范,交付质量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不平等地获得买方的价款。 买卖合同欺诈许多发生于不规范合同中,尤其是口头合同,更容易发生欺诈纠纷,这是因为口头合同不可能对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也不可能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质量标准约定的更完善,而在纠纷发生后却又难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就给欺诈行为人的得逞提供了机会。
欺诈行为人要么是利用口头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规定的不细,将次品冒充等级高的产品交付给买方进而逃避质量担保责任,或是交付并非买方期望所购之物而获得买方之价金,导致买方的利益受损。
4.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1、巧设陷阱。
即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难以达到的质量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从中骗取样品或货物。 2、欲擒故纵。
签约时即付定金,骗取对方信任,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 3、以包销为名,与对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合同,一旦技术转让费或中介费到手,便逃之夭夭。
4、规避法律。在合同中故意设置某些内容模糊的条款,骗取预付款或质量保证金。
5、无中生有,在合同中虚设标的,有时还以现场看货(别人的货)作掩护,骗取对方的货款或中介费。 6、低价诱惑,与对方签订比市场价格低许多的销售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待收款后便携款而逃。
7、移花接木,虚构身份和单位,利用对方急于推销和获利的心理,在合同中以高于市场价成交,货到后立即低价倾销,然后携赃款逃匿。 8、伪造证件,虚构工程项目,与对方签订发包合同,骗取承包商的保证金。
5.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
一、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自古就有“买卖交欺”之语。
我们期望与我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我们一样是诚实守信的,但是现今市场交易欺诈频频出现。我们如何来解决合同中的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1)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使你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
(2)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仅做撤销通知,不生撤销效力。(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不适用该规定。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适用该规定。(5)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期限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失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二、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作为公司经理人,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应用有关对策,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就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
本文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但愿它们能帮助你签订无可挑剔的合同,让你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降低风险。第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第三、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有些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四、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第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
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
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
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
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五、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科研所在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当时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
后产生纠纷,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