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负值列示.
对于应交税费科目借方有余额,表示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具体举例如下:
1、购买的时候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说应交税费 贷方有余额,说明还有未缴纳的税款;如果借方有余额,说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要缴税;但是因为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只要借方有余额,那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就是负值.
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在借方列入资产负债表什么科目?企业的应交税费是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企业的应交税费一般来说期末余额应该在贷方的,如果出现借方余额不能像应付账款那样计入应收账款,而是应该以负数列示在负债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