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借:原材料–A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应付暂估在汇算清缴时调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没有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及相关资料,其相应的支出是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
月末货到发票未到需要暂估入账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发生在当期的收入支出都是属于当期的,需要结算到当期的利润中,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的货物属于当期的费用支出也是要记入当期的费用中的,影响当期的盈利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