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出商品借方表示什么?
答:表示以发出分期收款商品数.贷方,表示结转成本的数额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到底是不是会计科目?
答:是.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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