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申报清册是什么
如果你的税费中认定信息发生变化无法报税时,就需要点击”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针对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申报表发生了些变化,如果适用该如何填写呢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在第19栏”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关于重置申报清册是什么解答先到这里,如果企业能够正常的报税,那就不需要去点击”重新获取申报清册”.另外,已经报税完成了,再点击”重新获取申报清册”,那是没有什么影响,财务不需要因点击了它而惴惴不安,如常报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