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见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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