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寄回给购买方处理吗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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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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