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在实务中,企业工会也是一个法人单位,部分企业工会也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户(一般是大中型企业的工会),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工会则没有开立基本存款户.因此,实务中的工会经费拨缴则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各地总工会委托当地的地税局代收,地税局代收一般使用的是与缴税一样的通用缴款书.此时,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当地总工会收到缴纳的工会经费后,会按规定的比例向企业工会进行返还.
如果企业工会在银行独立开立了基本存款户,则会直接返还到工会账户中;如果企业工会未开立单独的账户,则返还到企业账户.如果返还到工会账户,则是由工会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不需要会计处理.如果是返还到企业账户,相当于是企业代管工会的经费,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第二种情况就是企业直接向工会进行拨缴,并有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相同,不再赘述.
(二)工会经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1、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必须是”实际拨缴”,并且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地税局代征的通用缴款书作为拨缴的依据.
如果只是会计上进行了计提,但是并未进行”拨缴”即便是企业已经以”工会经费”的名义进行开支,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不符合”实际拨缴”规定而计提(或实际支出)的工会经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限制:拨缴的工会经费只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
如果拨缴比例超限,当然不能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低于2.5%计提比例,汇算清缴是否调增后结转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规定可知,企业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据实在税前扣除,且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到8%.
公司按2.5%计提计入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法规定的计提比例的部分(即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调增,如何账务处理?在有需要处理工会经费相关事宜时,财务可以结合本文所介绍的内容一一来看.如果在处理工会经费的相关事宜时有不懂的地方,或是不知道怎么样入账,也可以通过网站与专业会计人员好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