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并无具体规定,仅在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的使用说明时提到一点.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不一样,按照会计原则,实务中的差旅费报销主要计入两个会计科目:
1、 管理费用–差旅费:主要用于核算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 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主要用于核算销售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差旅费,需要分析后,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计入的会计科目.
1、 可能计入”制造费用”
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2、 可能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
3、 可能计入”研发支出”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
4、 可能计入”业务宣传费”
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人对国产牛奶产生了严重不信任感.内蒙古一奶企为了增强国人对其产品的信心,利用暑假,开展了”游内蒙古大草原,参观XX牛奶厂”的活动,主要参观了其奶源基地和牛奶加工厂.在活动中,奶企承担了消费者往返内蒙古的差旅费等.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实际作用也是宣传,因此该活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业务宣传费”.
5、 可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比如,企业为维护客情关系而承担了客户到企业的差旅费的.
6、 可能计入”董事会经费”
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非本单位员工报销差旅费
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来.
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票据名称核对单位花名册,所以你说是单位从前工作的人员,现在离职了也是可以的.
总之,规范角度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采用变通的办法,而已,但是变通不代表合理.请你在理解这是一个不符合固定的操作.这就像用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的结果一样.只不过单位名称很容易发现,而个人名字有解释的空间.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论人员是不是单位的人,都必须开单位名称的发票.除了机票、车票之外.所以如果是住宿费发票,即便是单位职工个人的名字,税前列支也是不被允许的.所有发票,除必须是个人名称的之外,都必须是单位名称抬头.
职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计入什么科目?根据介绍,企业的员工出差,报销的费用,按照出差员工所属的部门,可以分别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企业的客人发生的报销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请大家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