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时间和机构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
3、征收费率不同:
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
4、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
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营改增后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1、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原计提方法相同:
2、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城建,
贷:应缴税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我们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增值税的附加税中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单位是不同的,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请大家查看我们上面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