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个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企业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个人部分是多少?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超过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