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编程日记

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背书的形式

(1)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2)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解释】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

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5)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收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会计分录?财务在处理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的时候,也要清楚具体商业票据处理的规定,如果没有转让,到期后直接兑现了,那财务也要清楚承兑汇票兑现的会计处理.对不同承兑汇票都知道相应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