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做年度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按照什么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次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款,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人投资款,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在账务上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不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合伙企业人经营所得需要做年度汇算吗?不管合伙企业是否赚钱,都不影响它做汇算清缴,在本年要为上一年的经营所得做好汇算清缴的工作.记得汇算清缴是有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没有完成,企业也有可能会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