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产品视同销售购进的价格不含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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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赠送的产品视同销售购进的价格是不含税金额吗?赠送的商品,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购入的还是自产的,成本都已产生,小编认为并没有发生增值,所以价格自然不应该含税.以上的小编的愚见及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