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临时工”往往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屡屡背锅。因为我们经常会听说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说法,大家都知道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来进行保障,工资待遇也很低。
那么,临时工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我们需要知道下面这几点:
1、签订合同。大部分人都认为不是正式的员工就不用签订合同,但事实上无论是什么形式的用工都是要签订合同的。
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签法,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劳动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临时工也有临时工的签法。
同样可以对工作地点、工作制、工作报酬等进行约定。比如说小时工合同、返聘合同等,而什么合同都不签的,则属于是非法用工。
2、劳动保障。无论你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都必须为你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劳动安全技能培训;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范围内、因劳动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责任。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权益上最大的不同就是用工单位必须为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购买社保,而非全日制的用工则不用参保。
3、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应该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每月缴纳社保,其中就包含有工伤保险;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没有如期缴纳,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且《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也是很广泛的,既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合同工。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看到这里的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