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计提每期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到期
借:长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股东借款专门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其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并没有规定不包括股东借款.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专门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其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以下称9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你银行向该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可以按照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适用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分录如上,可以见到取得借款、计提时跟到期支付后,它们的会计分录都有不一样的地方.财务在处理企业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的时候,也需要清楚每个阶段下账务处理的内容,保证每个阶段都能清楚了解入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