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概述

关于补贴,这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价格支持。除收入或价格支持外,王志涛律师认为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

对于财政资助,出口国政府以拨款、借款、本钱注入等方式直接供给资金,或许以借款担保等方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许债款。或是出口国政府抛弃或许不收缴应收收入。出口国政府供给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品、服务,或许由出口国政府购买货品。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组织付款,或许托付、指令私营组织实行上述职能。

专项补贴概述

采纳反补助办法的补助,在这里表示其间必须具有专向性。对于补助的专向性,这是指进口的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出口国家或地区给予的任何方式的专向性补助。但在确认补助专向性的同时,还应考虑受补助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助的数额、份额、时刻以及综合开发补助的方式等因素。补助的调查和确认,由商务部负责。

损害

损害是指补贴对现已建立的国内工业形成本质危害或许产生本质危害威胁,或许对建立国内工业形成本质阻碍。对危害的调查和确认,由商务部负责。假如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一般情况下都会审查下列事项,其中包括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或者补贴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影响、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及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原产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等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对于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进行累积评估。但对于其条件问题,一般意义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如果不属于微量补贴的有关情形,进口量是不能忽略不计的。根据补贴进口产品间的竞争条件及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间的竞争条件,累积评估适当。反补贴条例中国内产业、区域产业、关联企业以及同类产品的概念,与反倾销条例中的相应概念类似。

因果关系

对于其中的因果关系,有一条需要注意,就是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非补贴因素,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