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在一张凭证上.一张记账凭证上可以写同一业务的多个分录.分开记的话这两个的编号是第1号 第2号.编号是第1 1/2号和第1 2/2号,这还是一张凭证. 等于写在一张凭证上.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异常凭证包括哪些
38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基础上,结合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时比对、在线上传等功能,将确已处于”失控”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容为异常凭证.
具体来说,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将税务登记状态、税收风险管理功能与异常凭证的识别有机结合.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同时,3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于同时满足”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将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异常凭证.同时,38号公告保留了76号公告对异常凭证的规定.即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等情况,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同一业务两个分录写在一个凭证内吗?就算同一个业务有三个或四个分录,它们都可以写在同一张凭证里,建议最好是能够将同一个业务的分录都能够写在同张凭证里,这样入账的时候财务更加轻松,凭证也不会做得零零散散,影响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