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21时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曹庄大队在津榆支线沿线开展酒驾治理整治行动时,交警发现一辆灰色小客车沿滨玉公路行驶,当临近执勤点位附近时,车辆突然放缓车速并准备靠边停车,交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检。

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交警对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7天。

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极大,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建议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法律规定又是驾车规矩,应自觉抵制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