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8月1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张晨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情况。
据介绍,《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82564件,2017年达127611件,呈连续增长态势。此外,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问题。为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审判实践需要,最高法审委会讨论通过《解释(四)》,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贺小荣介绍说,《解释(四)》中共21个条文,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解释(四)》的出台,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