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彻底取消,对于农业税的取消,广大农民的第一反应是激动,第二反应是高兴,第三反应是激动的高兴!

大家都知道,农业税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600多年,2600年前的春秋时期(前594年)的鲁国就开始实行了农业税——“初税亩”,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延续了下来。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因为当时我国的资源比较匮乏,所以农业税仍然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来源,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税收收入的39%,是财政的重要支柱。

不过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出现了迅猛发展,各地的经济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政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农业税对我国财政收入仍然具有很大的贡献,比如1979年,农业税占税收的收入仍然达到5.5%,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工业以及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迅速增加,对应的农业税在税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到了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已降至1%,所以农业税对于全国的总体税收来说影响已经不是很大,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决定把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给取消掉。

当然我国取消农业税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进行,先是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渐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开来,最后才全面正式取消农业税。

2000年,我国开始在安徽省试点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先后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取消了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使得在我国沿袭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彻底进入了历史。

农业税的取消可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举措,这个事件势必将会成为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之一。而农业税取消之后对广大农民来说,可以说意义重大,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虽然到了2004年农业税占全国总体税收的比例不足1%,这个比例非常小,但是从绝对量来看农业税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比如2004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如果按照农业税相当于总体税收的1%计算,那么农业税也有将近257亿,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农业税的取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第二、农民的身份有了重新的定义。

农业税的存在实际上体现了城市和农村二元体系的存在,说白了,就是农村的居民跟城市的居民地位是不对等的。但是农业税的取消,让大家对农民有了重新的认识和定义,它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而且随着农业税的取消,随后很多地方都开始取消了农村户口,目前很多地方都是实行的是统一的居民户口,已经没有了城乡上的区别,所以现在大家对城市和农村的概念越来越模糊,目前农民更多的并不代表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而已,这种身份的重新定义,对于农民来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

第三、带来农民的增收,对于促进内需具有一定的意义。

实际上农业税的存在并不是简单的是一种税收,这里面还有围绕农业税而展开了各种税费。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其实是很多的,而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而且农业税取消之后,我国随后又推出了各种农村扶植政策,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国不仅没有征收农业税,国家每年还会给予农业直接的补贴。

所以现在农民种地不仅负担减少了,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而农民的增收反过来又会刺激内需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到,最近十几年我国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有些农村的生活水平,甚至比城市里面的生活水平还要高。

总之,农业税的取消让农民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农业不再是隔阂农村跟城市的一道墙,农民不仅去掉的身份上的标签,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收入的快速增长。所以农业税的取消对于农民来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广大农民除了激动就是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