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宣传费就是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列支是有一定比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
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超过了就不能在当年税前列支,企业就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而信息服务费没有限额规定.
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并要注意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的区分.
业务宣传费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信息技术服务可以开宣传费吗?整体上来说,是可以开具的但是不能开具的,因为根据宣传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的相关性介绍,我们都知道企业的宣传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是可以额度限制的,信息服务费用的是没有限额规定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查询的,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