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月结的话每月已结,年末无需结转.
年结的话,看12月份增值税是应交还是留底,应交为将未交增值税转出后,再将销项税、进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互转,结果是转平,除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第二年缴纳.留底的话,将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转至进项税,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有借方余额,就是留底金额,为第二年的年初未抵扣数.
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售税也要结转,一直挂在帐上会有问题.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进项税注意事项
《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还需参照企业如今的成本资料加以计算.
3、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税劳务,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企业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转的实际成本计算.有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由于其经营的货物品种繁多,企业往往把商品分成几个大类,按大类核算销售成本,大类中某项免税货物的实际成本无从查找,这样用于免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对类似问题,《实施细则》中专门做了规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是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一个”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专栏的备抵,而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了.月末余额应该为零,转到已交税金科目.以上就是进项税和销项税需要结转吗的解答,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随时进入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