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租赁土地位于 县 乡 村 组 的土地范围内,面积约为 亩(以 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 。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