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购进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分录是什么?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依据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一般来说企业赠送商品如果是按照视同销售方式计税处理的话,说明企业之间的商品关系是发生了流通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到的视同销售依据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