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进项税可以转出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是自然灾害损失;

存货报废进项税可以转出吗?-编程日记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存货报废进项税可以转出吗?上文介绍了非正常报废就不能进项税转出,关于这个上文有增值税的暂行实施细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更新!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存货报废进项税可以转出吗?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存货报废进项税可以转出吗?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