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票?
根据规定,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服务收入,没有混台销售的说法.
l.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混合销售的规定;
2.纳税人如果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和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3.纳税人如果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计税的结论有什么?
根据以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关于建筑领域的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计税,总结如下.
第一,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由于其经营的主业是建筑安装业务,建筑安装企业外购钢构、设备和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11%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既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或钢结构销售企业,如果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和提供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照应按照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既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安装企业,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而且财务上分别核算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和安装收入的,则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则钢结构、机电设备和材料在企业一年当中的收入比重超过50%的,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一年当中的收入比重未超过50%的,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票?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在营改增之后我们都知道了企业销售过程中已经没有混合销售的行为的,应当是按照混业经营的概念进行处理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关于混业经营的相关账务处理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