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时过渡费的发放时间及标准。过渡费是指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或者是需要过渡安置,导致被拆迁户需要在外租房过渡的一种支付的补偿。

这里的计算公式一般为以下三种:

第一、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含六个月的,要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月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而超过一年以上的,按月增加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第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等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第三、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以按月发放。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关于集体土地上地上物拆迁的基本原则是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国家要进行建设,要对企业的房屋进行拆迁、进行征收,一定不让企业亏钱包括营业损失、搬迁费甚至过渡费都会有相关补偿。原则上是让企业不受损失。

搬迁过渡费是根据住建部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也是按照实际发生来进行评估,但是有的地方的政策,比如说有的区县自己制定政策,给的搬迁费是一平米十块钱、二十块钱,很多企业主觉得根本不够,显然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要按实际发生的进行评估也是比较明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有很多企业的厂房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遇到企业拆迁时,企业主也会主动学习相关法规,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法条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

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律师团队会给指明道路,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企业主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