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向社会征收土地以后,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一般会去其进行一定的安置补偿,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是什么?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如何更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是什么

  1、征地安置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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