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镶 贴 工 )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高度: 米

建筑层数: 层 结构类型:框架(砖混)

二、承包范围与内容:

室内的地砖、厨房、卫生间镶贴墙砖及材料运输。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费 。

四、承包价格:按实贴面积计算墙面 元/M2;地面 元/M2。

五、工程期限: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结束(遇不可抗力顺延工期,若无故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六、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工程造价的80%,交工后一个月内付15%,余下5%维修期满付清(建立身份证复印件式台账,人及证件必须相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按现场技术人员制订的方案施工,听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其它工种人员的工作。

3、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尺寸,按规范要求排砖、拼缝、镶贴,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要求。并做好已铺贴好的成品保护工作。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造成返工所发生材料及人工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计算工作量。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机具的控制: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其余运输工具及铺贴工具乙方自备。

九、安全要求:工人必须持证上岗,进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否则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窝工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金1000元。

2、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其他约定:

1、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工器具等其他财产且有保护本班组及其他班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劳动成果的责任,如有破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合理利用材料 ,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则按其浪费部分价值的二倍在结算中扣除。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结束内有效,待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