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一般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是直接法,即在商品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不符合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反映经济业务的形式而没有体现经济业务的本质,可能会高估收入和营业利润.
二是递延法
三是退货期满时发生退货,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小于预计退货量),款项已经支付.
借:递延销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主营业务收入 00000
借:库存商品 320000
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400000
四是如果退货期满时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大于预计退货量),款项已经支付.
借:递延销售收入 5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借:库存商品 48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第二种情况: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公司: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4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
借:发出商品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2)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应收账款425000
递延销售收入 2500000
(3)6月30日退货期满时未发生退货,将未发生退货的递延销售收入和发出商品分别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递延销售收入 2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发出商品 2000000
(4)6月30日退货期满时发生退货,实际退货量为2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递延销售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主营业务收 150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发出商品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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