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以隔离疫情,检察官提醒您,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而且擅自阻断交通可能获罪!

【案例】临近春节,某村为了防止本村在外务工人员回村造成疫情输入,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在道路上挖沟断路、用挖掘机设卡拦截的方式“断路封村”。经群众举报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该村解除了阻断交通的障碍设施。因该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司法部门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若挖沟断路行为造成车辆倾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上述人员则有可能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判刑死刑。

检察官提醒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