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少补保证金怎样做分录

投标保证金根据投标法的规定主要有下以几类: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企业缴纳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时间顺序会计核算有三个方面:交投、退回和中标.

1、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分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会计分发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企业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会计分如:

借:应收账款–投标保证金用作工程费用

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用作履约保证金

管理费用–投标保证金用作中标服务费

贷:其他应收款.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了,通常都是企业中标后,根据投标保证金的用途,结转其他应收款即可.

保证金利息到期交不交增值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需要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那投标人在收取该利息时,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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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收取保证金一方实际是按规定将此保证金存入固定账户,并不挪作他用,并且通常都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不影响企业损益.而36号文对贷款服务的相关规定,其本质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与保证金孳息收入应有本质区别.依据上述规定,投标人依法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应视为存款利息,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2.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存款利息”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看了上文对多退少补保证金怎样做分录的解读,大家是不是已经清楚了呢?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要在公司的发展中体现价值,就需要做到业务和财务紧密结合,不仅需要了解财务,更要紧密结合业务,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建筑工程领域专业财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