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纳税人在办理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相应份数,”金额”列填写计算的金额.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抵扣需要注意以下4点 :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发票(非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3)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旅游服务、机票款,均不适用
(4)旅客运输服务,一般计税税率为9%,简易征收率为3%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的税务处理
【例】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8日派工程师从北京去杭州出差,取得往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3520元,燃油附加费2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依照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但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你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3520+20)÷(1+9%)×9%=292.29元.
对于飞机票电子发票能抵扣税吗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现在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及其抵扣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机票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类成本费用支出,在实务中大家对于这类票据的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问答向我们咨询哦~